3月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强化金融监管成效显著,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日益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现代金融监管理念逐渐成熟。在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攻坚战和持久战方面,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建议,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持续性防控体系,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提升风险防范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和统筹监管,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夯实日常风险防控的基础。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健全和完善金融安全网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做好金融产品违约、金融市场剧烈波动、市场流动性挤兑等风险情境的应对预案。在妥善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方面,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林罡建议,坚持从源头入手、一体推进改革化险,畅通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资本补充渠道,为经营状况良好的中小银行提供更为便捷的上市融资通道。同时,要严格规范股权管理,对股东资质和持股情况进行穿透式监管,做好关联交易管理,防止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问题。此外,引导中小金融机构聚焦主责主业,找准发展定位,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实施差异化竞争战略,提升经营能力,健全风险防范的内生机制,不断夯实金融健康稳定发展的微观基础。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多年来,债券市场在推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2月底,我国信用债市场存量规模约58.6万亿元,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占比超过40%,主要包括短融、中票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13.6万亿元,交易所市场公司债10.3万亿元,以及企业债2.1万亿元。专家分析,此次改革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也符合绝大部分债券市场参与者的期盼。2020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公布。《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市场品种,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探索对公司信用类债券实行发行注册管理制。加强债券市场评级机构统一准入管理,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时隔两年,2022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公布,并提出“推动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债券市场要素自由流动”。近年来,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陆续在债券执法、违约处置、信息披露、评级管理、绿色债券发行、统一对外开放等方面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文件,构建统一的制度框架,建立统一债券市场迈出实质性步伐。比如,2021年8月,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成为信用债市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指导意见按照分类趋同的原则,逐步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信用评级、投资者适当性、风险管理、对外开放等各类制度和执行标准,全面推动我国信用债市场改革落实到细处。
